——2000年秋讲于河北生活禅夏令营
济群法师
今天要和大家讨论的题目是《从戒律看原始僧团的管理体制》。
听到这个题目,大家可能会觉得专业性比较强,和现实生活没什么具体关系。但我发现,这不仅是教界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,同时还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。一种良好的制度,是保障社会健康发展、保障民众幸福生活的重要因素。
君主制和民主制是历史进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,分别代表了人治与法治的方式。
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,之所以战争不断,和政治体制有着密切关系。我们知道,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奉行君主制,以天下为家,一朝称帝即可坐拥天下。正是这样一种集权式的封建专制,使帝王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。权利虽然不是具体物质,但在它的背后,是高踞众人之上的荣耀,是迫使他人服从的力量,是集天下财宝于一身的富有,正所谓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。但帝位是世袭的,不容他人染指,这使得追逐者只有通过武力来夺取,从而导致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的战争。今天是刘家的天下,明天又是李家的天下,翻开历史,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建立在血腥的残杀之上,建立在尸横遍野的灾难之上。
相对于落后的封建专制,新兴的民主制度显然更符合民众的普遍需要。这几年我常去澳州,看后很有感触,在那个环境里,百姓与百姓是平等的,百姓与总统是平等的,百姓与政府也是平等的。因此,人人都能享有自由平等的生活,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。例如政府计划对某沙滩进行改造,若民众提出不同意见,政府就会予以考虑或采纳。在南澳某地,老式公交车已沿用一百多年,政府计划换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,结果民众普遍反对,觉得古色古香的特点要保留,政府就因此取消计划。又如某人开车超速被警方拍摄下来,但违章者不服气,觉得自己没有超速,于是聘请律师调查,发现警察所用的照相器材是试用期产品,而试用期产品的质量没有保障,结果警方就输掉了官司。在澳州,民众随时可以监督政府,甚至监督总统。所以,澳州的福利制度非常好,政府能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
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说明:良好的政治制度不仅是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,更直接影响到民众生活,是百姓安乐的保障。
那么,佛教制度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?
如果把佛教僧团当做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的特殊王国来看,释迦牟尼佛是怎样建立并管理这个由僧众组成的王国呢?僧团没有类似政府或执法机关之类的部门,一切管理都是以佛陀制定的戒律为依止。
今天的人一提到戒律,总觉得早已过时,这和我们对戒律的无知有关。事实上,戒律在中国一直没有非常认真地实行过,尤其是唐代禅宗兴起之后,戒律几乎被清规取而代之。如果说戒律是民主、法治的,那么清规就比较偏向于人治。根据戒律建立起来的佛教僧团没有具体行政机构,基本属于无政府状态。而根据清规建立的僧团,则有非常完整的行政机构。可以这么说,汉传佛教所特有的丛林清规,多少受到当时封建君主制的影响。
汉传佛教的僧团有两种类型,除了根据清规建立的、具有一定规模的十方丛林外,还有子孙寺庙。十方丛林属于公有制,还保留相应的民主制度;而子孙寺庙则偏向私有制,因而在管理体制上更接近于封建君主制,寺院所有权在师徒间代代相传,由师父传给徒弟,徒弟再传给徒弟,属于变相的世袭制。不同的管理体制不仅对僧团健康发展有很大影响,对僧人自身修行更有着直接关系。
目前,海外不少道场都属于子孙寺庙,包括一些影响很大的寺院。我们知道,佛陀制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僧众修习解脱,就这个意义上说,私有制的寺院有利有弊。优点是有利于事业发展,一个人在道场连续几十年当住持,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贯性,也容易招集一批弟子助其共同完成事业。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,长期的事务性工作会对个人修行带来相应障碍,而行政管理模式一旦形成,参与者就会被循环不息的运作系统牵制,很难有时间退下来修行。
依戒律建立的管理体制,虽然诞生于两千多年前,却是以充分的民主为基础,非常契合当今最先进的管理体制。我们今天研究它,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对戒律有更深入的认识,更可以此作为借鉴,为现今僧团管理提供如法的参考。
原始僧团又是如何运用戒律进行管理的呢?下面,我准备从公有制、平等、民主、法制、自由这几方面进行探讨。
一、公有制
根据戒律建立的僧团,属于公有制。
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。资本主义社会即是典型的私有制,企业大部分属于个人所有。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以公有制为主,国有企业占了相当比重。就目前来看,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占绝大多数,这主要和人类的天性有关。自私是人性的最大特点之一,其突出表现就在于私人占有——“私有制也因此而发展成社会的最高信条和激发人类创造力的源泉”,在这个角度来看,私有制的确比较符合人性。
但是,由私心导致的欲望也是一切犯罪现象产生的根源,几乎所有的贪婪、剥削、欺诈甚至残杀都源于此,战争就是其中最为极端的表现。因此,在经历私有制给社会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,许多西方哲学家开始对它的弊端有了清醒认识,相继提出一系列关于公有制社会的设想:如莫尔提出的“乌托邦”,培尼拉提出的“太阳城”,马克思提出的“共产社会”等等。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和佛教所说的净土有某种相似之处,当然,离净土的清净庄严还有很大距离。
虽然莫尔提出“乌托邦”已有将近五百年的历史,其后,也不断有先哲智士为实现这一蓝图而努力,但迄今为止,共产主义社会还只能作为理想存在,无法在现实中得到具体实施。在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宣告解体的今天,这一理想显得尤其遥远而渺茫。可在佛教僧团里,这种公有制不仅曾经存在,而且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。在部分现代僧团,如中国的丛林中,多少也还保留着公有制的结构,尽管不是十分严格。
僧团所实施的公有制体现在以下三方面:
1. 出家是打破私有制
出家是相对在家而言。家,从狭义上说,是指某个家庭;从广义上说,是指世俗的生活方式。
人类对自我的执著表现在方方面面,我们求学、工作、成家立业,无非是为了吃好、穿好、住好,无非是为了个人意志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。人生就是在这种不断追求和占有中度过:占有感情,占有财富,占有地位,占有亲人……一旦占有之后,新的欲望很快就会产生,因为总有尚未实现的目标在等着我们。
我们从没有到有,却不会在拥有中得到真正满足,又将这个过程延伸到不断的横向比较之中,希望我的所有超过别人。在这样的观念下,就带来彼此之间的竞争。在现代社会,竞争已深入到各个领域。学生从在校读书就开始比成绩争名次,走上社会后,竞争就更趋激烈,无论从事什么工作,拓展什么事业,都要在竞争中谋取一席之地。即使是在家庭中,至爱亲朋也会因利益纠纷争得鸡犬不宁。至于国与国之间的竞争,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,就会由冲突上升至战争,使众多无辜的民众受到伤害。总之,人们在自我的支配下,对世俗的一切都充满占有,充满比较,充满竞争。 所以说,建立于我执和欲望之上的私有制,正是罪恶产生的基础。关于这一点,佛陀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指出:我执是人类一切烦恼的根源。由我执,进而产生贪心、嗔心,对我喜欢的就贪,对我讨厌的则嗔,并由贪心和嗔心的炽盛导致世间种种罪恶行径。佛教中,把人类的所有罪恶归纳为四种,即“杀、盗、淫、妄”。
由我执产生的贪心会导致这一系列犯罪现象的产生。我们会因贪心而杀生,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,为贪著美味而无视动物应有的生存权利。贪心的进一步发展,就会危及人类,当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我们希求的财富时,就导致谋财害命的现象。更进一步,为争夺土地,争夺资源,引发国家与国家之间大规模的战争。贪心还带来了偷盗和抢劫,当我们贪著属于他人的东西而丧失理智时,偷盗行为就在所难免。贪心又会导致邪淫,无论是以非法暴力手段占有或不正当的婚外恋,都来自无法克制的贪心。至于贪心引起的妄语,更比比皆是,俗话说“无商不奸”,为什么不能诚实经商呢?无非是为了谋取更大的、不在正常利润之内的暴利。
以我执为基础所产生的嗔恨心,同样会导致类似的犯罪行为。在中国,“有仇必报”的狭隘观点反而成了侠士所为,甚至有“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”之说。我们可以想象一下,如果嗔恨的种子在一个人心中生长十年或者更久,对他的心灵会构成多么大的伤害。我曾请人们用两个字对武侠小说的内容作一归纳,结果都没能切中要害。我告诉他们,这两个字就是“爱”和“恨”。每部武侠小说都围绕着爱和恨,光是爱,看起来软绵绵地没味道;光是恨,一片刀光剑影,没有感情在里面纠缠一下,似乎也少了点什么。作者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,爱的时候,爱得死去活来;恨的时候,恨得势不两立。在武侠小说中,爱和恨虽然有所侧重的,但主题是恨:或是有仇必报的恨,或是由爱而生的恨,或是“士可杀不可辱”的恨……无论是哪种恨,都是嗔恨心在作怪,一切争斗也是在嗔恨心的支配下发生。
在家的生活就是以我执为基础,以私欲的满足和占有为基础。出家,就是要通过修行去除我执,摆脱对私欲的占有。首先是从生活上放弃世俗追求,在家时有妻儿、财富、地位,还有复杂的人际关系。而出家必须发起出离心,以放弃对世间一切的占有为前提。不论曾经是乞丐还是国王,一旦出家,就意味着过去从此告一段落。佛陀出家前是将要继承王位的太子,但有感于世间生老病死的痛苦,毅然放弃富贵荣华,选择出家作为人生追求。当他夜半从宫中出逃时,只请随身侍从将原有衣物带给父母,从此披上袈裟,过着居无定所的乞食生涯。
但更关键的,是从内心深处去除我执。一个人放弃财富后,私心就没有了吗?内心深处就什么占有欲都没有了吗?事实上,放弃只是形式上的改变,而私心是无始以来的积累,是根深蒂固的。所以,出家后还要通过不断修行来舍弃内心深处的我执。修行的过程,就是克服自我、超越自我的过程,是从有我到达无我的过程。
这个过程要通过勤修戒定慧完成。戒是以戒律割离对世俗生活的占有和贪著,定是以禅定力量降伏自私和自私引起的烦恼。我执使我们整天妄想纷飞,整天在得失、荣辱、恩怨中转来转去,片刻不得安宁。学佛修行,就要把心安住在佛法上,安住在正念上,使心从自我执著中超越出来,获得自在和安详。
而菩萨道的修行则是在利他中完善人格。如果一个人整天只为自己考虑,烦恼就会越来越多,患得患失也会越来越严重。反之,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众生的利益,众生的幸福,没有自我掺杂其中,我执就会逐渐减少,由此而来的烦恼也就不治而愈。我们可以通过布施来克服悭贪,许多人对财产很执著,不但舍不得给父母妻儿使用,甚至舍不得给自己用,把钱存起来才觉得满足,布施正是对治吝啬的有效手段。我们还可以通过持戒来克服欲望,通过忍辱来克服嗔恨,通过精进来克服懈怠,通过禅定来克服散乱,通过智慧来克服烦恼。菩萨的修行,就是“不为自己求安乐,但愿众生得离苦”,若能以此作为行为准则,就能逐步抵达无我的境界。
私有制是以我执为根本,若人人都能去除我执,私有制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。一个没有我执的人,是不会有任何私心杂念的。《金刚经》告诉我们:“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。”菩萨道的修行,要由无我引发“无缘大慈,同体大悲”,把自己和所有众生视为一体,不求回报地慈悲关爱。只要我执还存在,我们和众生之间就会有隔阂,哪怕是和自己的亲人,也觉得他是他,我是我,无法真正融为一体。或许只有母亲对儿女的爱可以接近这个程度,但母爱往往是狭隘的,不能遍及一切众生。若能破除我执,没有作为主体的我,自然也就没有作为客体的众生,没有由此而来的一系列私心杂念。因此,佛国净土是以无我为基础建立的,而僧团实行的公有制,则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实施。
2. 僧团是共产社会
原始僧团的生活方式和现代僧团不同。现代僧团,尤其是汉传地区的僧团,或要作为旅游景点接待游客,或要从事一定劳动,禅宗提倡的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,就要求僧团通过生产劳动来自给自足。而原始僧团不从事任何生产,一切财富都来自十方供养,寺院甚至连厨房都没有,出家人都以托钵乞食维生。有的日中一食,有的过午不食,生活非常简单。早期僧团是没有财富的,随着影响的增大,逐渐开始拥有一些财产,这些财产主要来自信徒供养,有饮食、衣物、住宅、医药等生活必需品,佛教中称为“四事供养”。除此以外,还有些简单的日常用具。
僧团接受的供养分佛物、法物和僧物三类,必须严格遵照施主意愿分配使用。有些物品是供养佛陀的,就直接供养他老人家,佛陀入灭后则用于塑像、贴金、点灯;有些物品是用于传播佛法,如助印经书流通结缘,就属于法物供养;有些物品是用于供养僧团,属于十方僧人共有。因为丛林本身就属于十方僧人所有,而不是某个寺院的常住所有,更不属于个人所有。过去的出家人,大多过着行云流水般的生活,无论走到哪个寺院,就是那里的一份子,常住必须为他提供食宿,所谓“铁打的常住流水的僧”。
僧团的财产分为四种:
(1)“常住常住”,相当于现在所说的不动产,例如寺院的房产、土地等。每个人都有份,但不可以瓜分也不可以带走,只有在此居住的僧人才能享有。
(2)“十方常住”,属于十方僧人所有的财产,如衣服、粮食、用具等,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。
(3)“现前现前”,是施主供养寺院、有指定目标的物品。比如今天有施主供斋,只供养柏林寺的常住僧,他方挂单的僧人就不能得供。这类供养属于现前现前,现前这些人才有权享受。
(4)“十方现前”,还是以供斋为例,施主在此之前没有具体限定,无论什么地方来的僧人都可接受供养。
现在的僧团可以发些单钱,“单”是指衣单,是添制衣单用的。我出家时,寺院每月发5元或10元单钱,现在要多些,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而定。原始僧团是不发单钱的,戒律中有“不持银钱戒”,也就是说,出家人不能拥有金钱,当然也就不能接受施主供养的钱财。就目前情况而言,不持银钱就只能在特定场所生存。而在原始僧团却是完全可行的,因为僧人一切所需都由僧团统一分配,这种分配是平等、公开的。
现在的寺院,僧人去世后,会按照他生前遗嘱对其遗产进行分配。但在原始僧团是不能这样做的,因为一切属于僧团所有,任何人没有资格分配这些公有财产,包括它的使用者。如果某个僧人病了,需要他人长期照顾,在这种情况下,僧团会考虑犒劳他一些东西,但决定权在于僧团,不是个人之间能自行解决的。
戒律中有一条“亡人物戒”,是关于亡人物品的处理方式。僧人去世后,他的遗物不能随便处置,而要举行相关的羯磨,生活在此范围内的所有人都要到场。若有人因故不能出席,必须事先请假,并说明自己对大众会议的所有决定表示赞同。然后才可以对亡人遗物进行分配。我以前住广化寺时,有个老和尚去世了,大家就把他的手表、衣服、水壶等十几样东西摆出来,通过抽签决定这些物品的归属。在原始僧团中,一切财物属于僧团共有,个人不能私自挪用或擅自分配,甚至遗物也不例外。
3. 僧人是无产者
根据戒律规定,出家人不能持有银钱。这个问题在第二次结集佛经时就曾讨论过,当时已有部分比丘开始接受金钱供养,一些长老觉察后表示抗议,认为这一行为不合佛陀教法。与会者分成两派,开放的一派表示能够接受,保守的一派则表示反对。第二次结集讨论的结果,是保守派取得胜利。
佛陀成道之初,出家人依“四依”生活。穿的是“粪扫衣”,就是别人丢弃的破旧衣服。印度人很迷信,认为生孩子或去坟地时所穿的衣服不吉利,必须丢弃,所以在当地很容易捡到这样的“粪扫衣”,然后洗洗干净就可穿在身上。住就更简单,印度是热带地区,不过是在树下或坐或卧而已。饮食则是托钵乞食,每天日中一食。生病时,就将别人煎煮的药物取来服用,好在当时的出家人道心坚固,禅定功夫深厚,一般也不容易生病。这就是戒律所规定的“四依”生活。
随着僧团不断发展,信徒越来越多,很多信徒看到自己的精神导师生活如此艰苦,就请求佛陀开许,允许他们供养出家人较好的衣物饮食。佛陀很慈悲,认为“四依”的生活毕竟不具备普遍意义,不是每个出家人能长期奉行的,就同意比丘们接受居士供养。有些比丘由于有修有证且口才出众,所得供养较多,出门云游时还要肩扛手提,带来诸多不便,也在客观上影响了自身修行。于是,佛陀就根据印度的气候,规定出家人只能有“三衣”和必需的生活用品。也就是说,作为僧团可以非常富有,可以接受施主大量供养,可以拥有大量土地和房产,但出家人所能拥有的个人财产却非常有限。戒律对出家人的生活日用有着严格限制,一旦超过标准就属于犯戒,不仅要上交僧团,还要对大众进行忏悔。
当然,佛教并不提倡一味苦行。佛世时,印度有很多外道崇尚苦行,为寻求解脱过着极其艰苦的生活,有些行为几乎近于自虐,或泡在水中,或单足站立,或像牛一样吃草,可谓无奇不有。佛陀悟道后,发现苦行并不能使修行者得到真正解脱,在某种意义上说,甚至是弊大于利。因此,佛陀倡导“中道”的修行原则,要求弟子们在生活上远离放纵欲望和自苦其身两种极端。
戒律虽是佛弟子的生活规范,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。佛世时,有位富家弟子要求出家,虽然他宿有善根,但已习惯锦衣玉食,看到僧人的艰苦生活后就不想出家了。佛陀以慧眼观察此人善根已经成熟,便让阿难去皇宫借来很多宫廷用品让其享用。因为他对原有生活环境比较习惯,只有在那样的环境下才能安心,佛陀就先给他营造环境,再向他宣讲佛法,结果这位弟子很快证得阿罗汉果。从这个例子,我们可以看出佛陀度人的方便善巧。
佛陀要求僧人奉行无产者的简单生活,是为了对治人性的弱点,并不是极端的禁欲和苦。凡夫最大的特点就是贪著,拥有越多就越贪著,而贪著会带来牵挂和烦恼,成为解脱的最大障碍。
从以上几方面可以看出,原始僧团是典型的公有制团体。在现实社会中,公有制只能作为理想存在,而教界却身体力行地将其贯彻在具体生活中,这与出家制度及僧人的修行有关。世俗生活以私有为基础,在这种前提下,公有制的推广必然会遇到种种障碍。而出家是对世俗生活的放弃,由这样一群放弃私欲的人组成僧团,为实施公有制提供了基本保障。而佛法修行又以“无我”为指导,彻底铲除了私有制的根源。这就是公有制能够在教界存在并流传下来的原因所在。
二、平等
如果说公有制是人类社会的理想模式,是因为它建构了一个没有等级差别、没有贫富不均的幸福乐园,是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人人平等的可能性,无论是在自然状态下,还是在权利和义务上,每个人都拥有均等的机会。
自从私有制出现以来,社会开始出现种种不平等现象,其中有宗教神权上的不平等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。印度婆罗门教认为,人类是由大梵天创造——由大梵天的嘴巴、肩膀、肚脐和脚底分别创造出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罗四种姓,所以人类天生存在种姓差别。在当时的印度,婆罗门是至高无上的神职人员,刹帝利是管理国家的行政阶层,吠舍是从事工商业的资产阶级,首陀罗则处于社会的底层,连基本生存权利都没有保障,哪怕不小心碰到别人,都面临被处死的可能,其等级之森严由此可见一斑。
随着私有制的发展,社会逐渐分化为各个阶层,地位的悬殊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,由等级制演变出的特权阶层将社会不平等现象推向极端。在封建专制下,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。也正是这种无视人类平等权益的专制,因其对人性的粗暴践踏,使自身陷入深刻的危机中。
在西方启蒙运动中,就以“平等”作为重要政治理想之一。因为平等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,启蒙思想家代表卢梭认为:当人类生活在最初的自然状态时,没有贫富贵贱之分,没有奴役与被奴役,没有压迫和被压迫。只是因为私有制的出现,使一部分人成为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特权阶级,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权利才遭到破坏,而使社会产生一系列的不平等现象:政治上的不平等、财富上的不平等、地位上的不平等,而这样的不平等正是对于人类天赋权利的蔑视。并进一步指出,人类应重建新的社会契约,以实现更高的社会权利的平等。
到今天,尽管人们对“在权利方面,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”这一信条已不再陌生,但真正的平等并没有象我们期待的那样如期到来。现代社会仍有着血统的差别、民族的差别、职业的差别,等等。只要这些差别还存在,平等充其量只是相对的、局部的。
那么,平等永远无法带着圣洁的光环来到人间吗?又或者,像启蒙思想家们所叹息的那样:“平等既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情,同时也是荒诞不经的事?”前面说过,原始僧团属于公有制,而公有制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施。如果说公有制是平等的表现形式,那么平等就是公有制不可或缺的基础。在原始僧团中,平等又是如何得到体现的呢?可从以下六方面展开说明。
1. 四姓出家同为释种
首先,佛陀创立的僧团没有种姓差别。《阿含经》说:“四河入海,同一咸味”。在两千多年前的印度,这一精神无疑是划时代的。无论身处什么社会阶层,一旦出家,原有种姓便不复存在,不存在因出身带来的阶级烙印,更不存在因贫富造成的地位悬殊。生活在僧团里的每个人,都是在同一起点开始,依“戒腊”(受戒年限)而长幼有序。
2.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僧团奉行的法律主要指戒律,佛陀在《遗教经》中告诫弟子们:戒律就是你们的老师,戒律就是你们的准则,戒律就是你们生活的规范。所以,受戒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手续。剃度出家,必须受沙弥戒,而要成为僧团正式成员,则需要受比丘戒。受了比丘戒,就取得比丘的资格;受了菩萨戒,就取得菩萨的资格。
在家居士也是同样,学佛首先应受“三皈”。三皈不仅是跨入佛门必须履行的仪式,也是佛弟子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:皈依佛,不皈依邪魔外道;皈依法,不皈依外道典籍;皈依僧,不皈依外道邪众,这都有戒的含义在里面。所谓戒,就是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,不应该做什么。如法遵循这三条规范,才能保有“皈依体”。除了三皈,在家居士还可进一步受持五戒、八戒乃至菩萨戒。
戒律的重点在于行持,而不是受戒的形式。所以,出家人受戒后还要学戒,每半月半月参加诵戒,当然最重要的是日常行持。无论修习什么法门,都必须依戒而行,即便佛陀本人也不例外。只是他老人家无须用心持戒,因为他的一切功德都已圆满,言行和心念无一不符合戒律规范。常人需有心持戒,因为他们还没有禅定的保护,没有智慧的观照,持戒容易落于拘谨和被动,往往费很大工夫才能把戒持好。但随着修行的深入,妄想逐渐得到降服,持戒就会事半功倍。因为戒律已在长期磨合中与身心融为一体,即便不执著于戒相,也不会有破戒行为。
在现实社会中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口号虽已喊了很多年,但在具体实施中,总要打上那么一些折扣。而在僧团中,无论是刚出家的沙弥,还是有资历的长老,都要受到戒律约束,这一点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。
3. 僧人平等享有各种权利
僧团是“六和”团体,其中有一条是“利合同均”——僧人可享有平等的利益。私有制所以会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,原因就在于贫富不均带来的阶级差别,在多数纷争、矛盾和对立的背后,隐藏的无非是利益冲突。
佛陀建立的僧团是以解脱为目的,为避免由财富不均带来的不平等现象,避免在财富分配上可能出现的纠纷,佛陀规定出家人在财物享用上人人平等。但这种规定并不是绝对平均化,若寺院住房条件比较富余,可优先照顾上座、长老,但其余财物都为大众共有,任何人不可多吃多占。例如寺院开饭前要打板通知,就是为了告诉僧团中的每个人:现在是用餐时间。若不通知外来比丘参加,或者吃了不在你份内的食物,都属于犯戒。再如寺院分发物品时,也必须每个僧人到场,如果剥夺他人得到这份物品的权利,也是不如法的。
在僧团内,平等还表现在每个僧人都有权参与处理各种事务。诵戒等活动都应事先打板,通知所有僧人参加,因故不能参加者需事先请假,并表明对一切决定没有异议。如果不是全体僧人到会,僧团所做的决定就不能成立,更不能实施。在表决过程中,每个僧人对会议所做的决定都有否决权,全体默然便表示通过,只要有一人提出反对意见,决定就不能通过。为防止有人利用这一权利故意捣乱,僧团也有一些相应的制裁方式。而且,必须是如法清净、没有犯戒的僧人才可参加大会并行使否决权。一个僧人在僧团里可享受35种权利,包括讲法、与居士交往、接受供养、参加会议、否决等,根据犯戒程度不同,被剥夺的权利也不等。
4. 人天生平等,果报行为却有差别
在现实中,每个人的起点都不一样:出身不同,外貌、天资、机遇也因人而异,由于社会分工造成的差异更是不可避免。那么,佛教所说的人人平等的依据何在呢?这主要是就因缘、因果的规律而言。
人生离不开因果的发展规律,而因果又要贯穿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分析。有情生命所呈现的不平等现象,并不是神灵安排,而是由于我们过去生造作的业力所催化。但现有处境并不是固定的,帝王不会永远是帝王,乞丐也不会永远是乞丐,一切都可能发生变化。
佛法告诉我们:生命是无常的,无常使世间时刻处于变化中,而命运之舵就掌握在我们手中。我们希望未来幸福,现在就应奉行五戒十善;我们希望未来富有,现在就应布施种福田;我们希望未来长寿,现在就应关爱有情生命。所以,结果虽然千差万别,但在因缘、因果的规律上是平等的——如是因,得如是果。换言之,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均等的,关键在于自己努力。
5. 人人皆有佛性
世上虽有种族的不同,有宗教信仰的不同,有性别及职业的不同,可每个人内在的佛性却是同样的,这是根本意义上的平等。六祖惠能大师说:“人有南北,佛性没有南北。”人类只有生存状态的差别,却不存在佛性上的差别。
《涅槃经》传入之初,由于翻译不够完整,既提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,又说到没有善根、无恶不作的一阐提人不能成佛。道生法师根据《涅槃经》的总体思想,认为一阐提人也能成佛,他的主张遭到僧众的一致排斥,以至被摈出僧团。道生法师无法使人们接受他的观点,只得南下苏州,在虎丘对着一堆石头讲法,并请它们印证。结果石头在听法后向法师频频点头,留下“生公说法,顽石点头”的千古佳话。直到《涅槃经》完整翻译过来后,道生法师的观点才在经典中找到依据:众生无论善恶皆有佛性。
一切众生皆有佛性、皆能成佛的思想,在禅宗思想中得到很好的反映。《六祖坛经》说:“菩提自性,本来清净,但悟此心,直了成佛。”也就是说,每个人都具有菩提佛性,只要能够直下承担,能够明心见性,当下与佛无别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佛和众生也是平等的。在我们眼中,佛和众生之间无异天壤之别。佛陀是完美而至高无上的,我等凡夫万分不及一,如何能望其项背?须知,我们的言行心念固然无法和佛陀相比,但本自具足的佛性却是平等无别的,这也是佛陀当年在菩提树下成道时所悟出“心、佛、众生三无差别”。那么,佛和众生的根本差别在哪里呢?《坛经》告诉我们:“前念迷即众生,后念悟即佛。”如果我们迷失佛性,就只是凡夫众生。一旦佛性得以觉醒,与佛菩萨就没有本质的区别。平常所说的“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”,也是基于同一原理。只要我们能放下执著、烦恼和妄想,佛性当下可以显现。
佛法的平等观不仅内涵深刻,更遍及一切众生。佛和众生是平等的,善人与恶人是平等的,人和动物也是平等的。即便是卑微如蝼蚁,它所具有的佛性,在本质上看,与诸佛菩萨也是平等的。这和其他宗教有着根本区别。在其他宗教中,人和造物主之间永远隔着无法逾越的鸿沟,隔着拯救者与被拯救者不可更改的关系。而佛教认为,佛性是平等的,在成佛权利上也是平等的,这才是究竟意义上的平等。
6. 法性平等
虽然世间万物呈现着种种差别,有美丑、善恶之别,有先进与落后、野蛮与文明之别,但在这些现象背后,平等依旧无所不在。有人请教庄子:道在何处?庄子答:道在蝼蚁,道在瓦砾,道在屎尿。在一般人的概念中,道是神秘而超然的,是不可言说也不可了知的,事实上,道却无所不在。在差别的事相背后,隐藏着共同的本质。
佛法认为,一切法有自相和共相之分。共相就是诸法共有的特征,而共相揭示的规律是平等的。事物虽有千差万别的表象,却以无常为共有特征,也就是佛法所说的“诸行无常”。无常使所有事物在法性上处于平等地位,不论是自然或人文的,也不论内在身心或外在世界,都要受到无常规律的支配。一切现象不仅是无常的,也是无我的。无我,是指任何事物没有独存性和不变性,一切存在都来自于条件组合,都是相互依赖的,没有孤立不变的事物。
西方哲学家所渲染的自然状态下的平等,只有在原始社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过。事实上,谁也不愿为了那样的平等回到过去。而佛法所说的,则是更高意义上的平等,不仅指出人在社会状态下是平等的,同时还指出了不平等现象中包含的平等,也就是因果规律下的平等,佛性和法性上的平等,具有更为深刻的内涵。
三、民主
民主即主权在于人民,而不是集中在统治阶层手中。这一体制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,是针对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对人类天赋权利的剥夺而提出。
宗教神权将神与人的关系定义为主仆,人类拥有的一切都是由神的意志所决定。上帝创造亚当和夏娃,赐给他们无忧无虑的生活,赐给他们童话般美好的伊甸园,却不赋予他们最为重要的智慧。人类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制造,但浑沌未开,充其量也只是上帝的玩偶而已。在擅自偷吃禁果后,他们便被逐出乐园,在人间耕耘劳作。这是人类因犯下原罪而受的惩罚,若想获得最终拯救,就必须顺从上帝旨意。这也是其它宗教的普遍思想。在《古兰经》中,真主是唯一的至尊:“看看真主慈悯的痕迹吧!他使土地在死后复活,他能使死者复活,他的权利大于一切。”有高高在上的神灵作为依祜,人类虽然获得某种宗教上的承诺,但一切都要服从于神的旨意,失却了自由的追求,失却了独立的意志。所以说,在宗教神权统治下,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。
与神权对民主的否定相似,封建王权同样无视人们对于民主的渴望。所不同的是,后者采取的手段更专横、更暴戾。帝王将自己的权利视为上天的赐予,所谓“奉天承命”。在古代,皇帝被称为君主、圣上,是国家唯一的主人,其意旨具有绝对权威,甚至可任意操纵所有臣民的生死——“君叫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。在封建专制下,一切权利都集中在当权者手中,法律的作用几乎等于是零,正如法国路易十四宣称的那样:“朕就是国家,朕就是法律”。
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,封建专制日益陷入危机。由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反封建运动,针对神权及君主制的弊端,提出“主权在民”的口号。认为人民才是社会的真正主人,君主的权利不是神授,而是人民给予的。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,而是人民选举的管理者。所以,总统是通过公民选举而产生,不是任何人可以委任,也不是代代相传的。此外,立法权属于人民也是关键,法律由人民来制定,是公众意志的体现。而属于人民的这种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不能转让也不能加以限制。这是西方人本思想的几个基本特征。
佛教自创立以来,始终将民主作风落实在僧团管理中。我们来看看,佛教的民主是怎样的呢?
1. 僧团是个无政府机构
西方民主体制的核心是“三权分立”,立法权、司法权和行政机构是分开的,这样,彼此之间可以有效地相互制约。而原始僧团只有相当于立法和司法的部门,没有行使职权的行政机构,因为行政机构很容易演变成特层阶级。纵观近代历史发展,无论民主如何普及,作为当权派的行政机构,总会或多或少地利用特权谋取私利,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,影响民主的顺利实施。
佛教僧团的结构比较简单,既不从事具体生产,又没有组织严密的社会分工,也就不需要相应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。戒律中,不仅有个人的行为规范,还有130多种处理事务的羯磨有,几乎囊括僧团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。
虽然原始僧团没有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,但很重视年长有德的上座,由他们作为大众的精神领袖。
2. 佛陀制戒
立法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。僧团所遵循的戒律又是如何制定的呢?戒律不是在僧团成立之初就有的,因为当时的出家人发心单纯、修道精进,几乎没有不如法的行为。所以,佛陀建立僧团的最初几年,并没有制定戒律,弟子们只是依据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义,是诸佛教”的教诫生活。
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有相应的历史背景,戒律也不例外。佛陀制定的第一条戒,是关于淫欲的问题。当时有位家庭富有的比丘,母亲希望他留个孩子以便继承财产,根据印度规定,财产无人继承就要上缴国家,在母亲的一再恳求下,这位比丘就与前妻发生了性关系。此后,他心里负担很重,回到僧团后,就这个问题请教佛陀。佛陀批评了那位比丘,并因此制定第一条戒律:比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生性行为。比丘戒共有250条,每一条都是针对僧团出现的问题或某个比丘所犯过错制定。所以,佛教戒律不属于成文法,而是在形形色色的案例中总结出来,是切实可行的生活准则。
佛陀制戒的方式也是非常民主的,不同于其它宗教的戒律,是来自上帝或真主的旨意。佛陀每制定一条戒律,都要把全体比丘召集在一起才宣布,并取得僧团所有成员的认可。同时,每条戒的制定并不是一次性完成,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过不断调整,才逐步完善的。
佛陀入灭后,僧团对戒律进行了两次结集。结集方式也本着一贯的民主作风,所有内容都是经大众审定通过才流传于世。第一次结集由五百阿罗汉参加,将佛陀四十九年中宣讲的佛法和戒律以文字记录下来,其中,戒律部分由持律第一的优婆离尊者诵出,经全体与会者一致认可才确定下来。第二次结集,主要是因为东西方比丘对戒律中十个问题产生异议,于是再次讨论结集。可见,制戒本身就是非常民主的行为。
3. 僧团的主权在僧伽
在佛陀建立的僧团中,始终奉行着民主作风,僧团大小事务的处理权在于大众,而不是集中在部分人手中。每个僧人都有参与僧团事务的权利,可对僧团所作表示赞同或否决。
在汉地寺院中,维那师主要负责诵经时起腔或在法会中领唱,而在原始僧团中,维那原本是执事的意思,是处理僧团日常事务的执事僧。当僧团需要通过某个决定时,就由维那师负责将大家召集起来,经表决评选出主持僧。但决定事务的权利并不在主持僧,主持僧只负责对大众表决的结果进行宣布,而同意或否定的权利则在全体与会者手中,即使只有一人表示反对,僧团所做的决定就不能成立,充分表现了佛教僧团对每位成员的重视和尊重。
4. 羯磨会议
前面多次提到羯磨会议,这是僧团团体生活的重要部分,也是民主权利的具体实施。羯磨由以下四方面组成:
(1)人:有些会议必须所有人参加,有些会议只需部分人参加即可,主要根据处理事务的性质而定。若仅是某位比丘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,可在小范围内解决。凡是关系到僧团集体利益的事,必须由大众参加,参照所有人的意见决定处理方式。
(2)法:羯磨法共有134种,根据僧团中出现的不同情况,及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,采用相关的羯磨法处理。
(3)事:开会的目的和所要解决的事情必须明确。
(4)处:有大界、小界等,什么事情在什么处所进行,都有一定之规。
5. 做自己的主人
今天,民主似乎已不再是理想和口号,而是我们可以充分享用的现实。但我们却忽略了这样一个根本问题:我们可以做自己的主人吗?从大处说,我们不想死却不得不面对死亡;从小处说,我们不想烦恼时也无法让自己不再烦恼。我们的确拥有了各种社会权利,但面对自己时依旧无能为力。修行的意义,正是在于做自己的主人,做生命的主人。
他力宗教是仰赖神灵拯救而获得解脱,一切行为需要服从神的旨意和教诲,也就是将自己的主权交付于神。而佛教修行是提倡自力的,能否通过修行获得解脱,决定权并非掌握在佛陀手中,而要靠自身努力。生活中的很多事情,我们都可以依靠别人帮助。但也有很多事情是无法请人代劳的,我们不能请人替我们吃饭、替我们生病、替我们心情不好,人生旅程只有自己去走,修行解脱也只有自己完成。
除了“自依止”,还需要“法依止”,沿着佛陀指明的方向前进。众生由无明覆蔽,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。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误入岐途,比如各种邪教的信徒,他们最初发心也是为了寻求解脱,为了找到生命归宿,只是因为无法辨别善恶正邪,结果走上邪路而不自知。
我们作不了主的原因有内外两方面。内在原因就是自身烦恼,外在原因则是周围环境,包括物质、地位、名利等各种诱惑。我们追求什么,什么就会成为主宰我们的力量。所以,学佛首先要从认识自己开始,从外在环境和内在不良情绪中摆脱出来,进而成为自己的主人。一个真正获得解脱的人,一个能够自己做主的人,即使生活在不民主的社会中,同样可以保有自身独立,可以驾驭自我人生。就这个意义上来说,佛教宣扬的民主,比西方人本思想提倡的民主具有更深刻的内涵。
四、法治
法治主要是针对人治而言。封建专制腐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治,以帝王的意志为一切。这样,个人的所作所为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兴衰。当贤明君主在位时,就会出现太平盛世的和乐景象,如中国历史上著名的“文景之治”和“贞观之治”,都和统治者的开明有着莫大关系。反之,如果帝王荒淫无道,就会给人民带来极大伤害,几乎每一个民不聊生的饥馑年代,每一个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,都是与暴君及暴政联系在一起的。所以说,人治是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。因为人是变化的,就像那些农民起义军领袖,最初也是出于“均贫富、等贵贱”的理想才揭竿而起,可一旦掌握权位,往往会迅速变质。过去所反对的东西也开始在自己身上体现出来,结果又被别人所反对。开明的君主会变得昏庸,贤良的帝王会变得暴戾,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。可见,把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是不可靠的。
帝王所以会为所欲为,就是因为没有法律制约,没有人民监督。而良好的社会制度却有相对的稳定性,无论当权者是谁,都要按照法律履行职责,否则就会失去行驶权力的机会。在很多西方国家,虽然总统频繁更换,但社会运转仍可保持基本稳定,原因就在于法治的一贯性。任何一届总统都不能完全按照个人意愿行事,不能违背基本国策。所以说,良好的社会制度,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保障。
佛教僧团虽将释迦牟尼佛奉为教主,但管理方式却不是专横的人治,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治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:
1. 佛教僧团是法治的
佛陀将要入灭前,僧团中一些长老曾向佛陀请示接班人的问题。素有野心的提婆达多也希望佛陀将领导权交付于他,佛陀的回答是:“你这个愚痴人,已被名利诱惑得失去理智,我没有让舍利弗、目犍连这些大德来领导僧团,何况你这样没有智慧的人?”佛陀圆寂后,没有指定任何人作为僧团领袖,有的只是法的相传和继承。
僧团没有行政领袖,所有僧众都是依法修行,在教理学习上也是同样。学习经教应遵循“四依四不依”的法则,即依法不依人、依义不依语、依智不依识、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。虽然学佛需要亲近善知识,在善知识指引下听闻正法、如理作义,但只有依法修行才能真正获得解脱。佛陀告诉我们,他只是法的发现者和实践者,而不是法的创造者。佛陀作为人天导师的权威,就是来自他对法的证悟。所以佛陀从不要求弟子盲目服从自己,而是要求他们以戒律为师。就个人修行来说是如此,就僧团管理来说也是同样,一切都是在戒律指导下进行。
2. 受戒
要想成为僧团的一分子,首先要受戒,这样才能取得作为僧人的合法资格。受戒需要通过羯磨会议,取得僧团认可。僧团是和合清净的团体,这就需要经过必要的筛选,如问遮难(十三难十六遮),也要具备相应的条件,如三师七证。此外,羯磨仪式必须完整。通过如法的仪规,戒子才能得到戒体。
取得僧人资格后,还要进一步持戒,将戒落实到具体实践中,从而净化心灵、完善人格。如果说受戒是身份的确立,那么持戒才是身份的完成。只有如法受持沙弥和比丘所应遵循的戒条,才是合格的沙弥,合格的比丘,才是僧团真正的公民,才能在僧团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待遇。如果不能清净持戒,很多权利都会被剥夺,这在律中也有明确规定。
3. 五年学戒,不离依止
在中国,公民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,多数人只是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后,才想到寻求法律保护。除此而外,法律在生活中似乎是可有可无的点缀。原因是什么?就是没有把学习法律纳入基础教育中。如果人人有机会学习法律,由不懂法律造成的犯罪现象也可大大减少。
在这一点上,僧团始终是把学戒视为僧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僧人出家后,必须“五年学戒、不离依止”,要以五年时间依止戒和尚身边,不能擅自离开。在原始僧团里,戒律就是一种生活规范,生活在那样的团体,对戒律不过一年就可从了解到熟悉。之所以要以五年时间学戒,关键在于培养僧格。出家之初,虽然形象有所改变,但在世间沾染的不良习性很难完全去除。因为习气来自无始以来的积累,所谓江山易改,本性难移。这就必须长时间生活在师长身边,并以他为榜样,时时对照自己的行为,检查自己的心念,真正成长为合格的僧伽。
对僧人来说,如果没有经历五年学戒,甚至没有资格学习经论,因为大道理懂得多了,反而会对基础的戒律不重视。而佛法修行是以戒律为基础——依戒生定,由定发慧。如果没有通达戒律,没有戒律作为修行保障,不仅会影响当下的生活,更会影响最终的解脱。从另一个角度说,没有戒律作为统一的尺度,各人自行其是,也不利于整个僧团的安定团结。
4. 半月诵戒
对出家人来说,“五年学戒”仅仅是受戒后的集中训练。此外,学戒还是每个僧人长期的修学项目。所以,佛制比丘每半月半月诵戒,以此强化戒律意识,达到忏悔业障、改造身心、完善人格的目的。社会上的人每天忙忙碌碌,没时间静下来观照内心,这使得我们常常被五欲尘劳蒙蔽而不自知。佛法修行不仅立足于身解脱,更强调心解脱,要求修行者时刻保持心行的清净、醒觉,诵戒的目的也在于此。
半月半月诵戒,也叫“布萨”,是僧团重要活动之一,每个僧人必须参加。诵戒时,由诵戒人把戒律所有条文从头至尾诵读一遍,每念诵一项即问“四众清净否?”就是问大家在这半月内有没有犯戒?如果有这样的情况,就自己站出来发露忏悔。若有人覆藏、隐瞒自己的犯戒行为,其他人应本着慈悲心指出他的过错。所提出的批评必须是有根据的,因为戒律相当于法律,要符合“见、闻、疑”三项原则,即亲自看到、听到或有迹象表明某人确有犯戒行为。如果意见属实,犯戒者应向大家忏悔。
诵戒的目的,并不在于诵戒本身,而是由此检查自身行为,对其中不如法的部分及时忏悔,并运用集体力量帮助每个人改正过失。通过如法的忏悔,不但过失可以得到弥补,由犯戒带来的心理负担也会卸除。与社会上的法制手段相比较,布萨更注重自我反省,形式也更为温和。所以说,布萨是具有佛教特色的法治手段,是僧伽的自新大会。
5. 依清净律仪决定在僧团的资格地位
从理论上讲,僧团内部人人平等,但这种平等指的是权利上的平等。作为一个庞大的团体,在组织形式上必须有相应的秩序。在佛教僧团内,僧人根据戒腊长短而长幼有序,分为上座、中座和下座。戒腊高的有德僧人,能够得到大家特别的敬重。
戒腊不仅是依受戒年限计算,也要根据持戒情况来看。只有在一年中持戒清净、如法忏悔,才可有一腊的纪录。每年的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期间,僧众要在固定处所安居静修,为“结夏安居”。安居结束前,要进行“自恣”,对自己一年来的行为进行总结,虽然每半月半月有一次诵戒,但有些过错可能还未忏悔清净,应在此时进行总忏悔。如果自我批评不够深入,僧众间还可以就某些不如法行为相互指出,运用大众和法治的力量进行忏罪。经过安居和自恣,就可以“受岁”,增加一个戒腊。戒腊长短是僧人身份的重要体现,僧人在集体活动中的座次、待遇都是根据戒腊进行分配的。
6. 根据戒律处理僧团事务
和法律在社会所起的作用相当,戒律也是僧团最权威的评判标准。当僧众因不同意见而无法统一时,戒律就是消除矛盾和避免分裂的有力措施。
佛教戒律由自行和共行两部分组成,自行部分包括沙弥戒、比丘戒和菩萨戒,共行则是布萨、安居等集体活动。无论对个体修行,还是团体生活,戒律都是最高的准则。佛教僧团是依律摄僧,是典型的法治管理,从德高望重的上座到新出家的沙弥,所有成员都要依照戒律生活,无一例外。
法律既是人人平等的标志,也是人人平等的保障。因而,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做一个守法的公民,既要保护自己,也不能伤害他人。而佛教戒律的作用不止于此,持戒可以使我们远离五欲尘劳,远离烦恼杂染,使内心保有宁静的状态;持戒还可以使我们远离人我事非,远离各种恶业,使行为如法如律;持戒又可以净化僧团整体素质,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尊严;持戒更可以保障僧团内部团结,使每个僧人都能安心办道。
佛陀制戒的根本正目的,是为了正法久住。作为住持佛法的三宝之一,僧人形象直接关系到佛法的兴衰存亡。因而,佛陀要求弟子们在他灭度后以戒为师,依戒行事,从而保障僧团的纯净,保障佛教的健康发展。
五、自由
自由是人类数千年始终不渝的理想和追求。通常,自由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:一是自由意志,即人类有能力选择并决定自身行为,而不是像神教或宿命论者认为的那样,一切都来自神灵和天命的安排;二是自由权,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,任何人无权剥夺;三是自制自律的能力,也就是说,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,自由驾驭自己的行为。
自由是相对不自由而言。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,很多人都无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,即便是权倾一时的文臣武将,也随时可能因触犯帝王而被革职、流放乃至丧命。而处在社会底层的百姓,生命安全更没有丝毫保障。与专制统治相辅相成的宗教神权,也利用自身影响推行宗教蒙昧主义:上帝造人之初,是赋予人类自由意志的,但在亚当、夏娃犯下原罪后,就已失去这一权利,所以人类是没有自由意志的,一切必须仰赖神灵的恩典和救赎。在中世纪,一切都要为信仰服务,甚至学术研究也不例外,凡与宗教教义违背的观点,都会受到宗教法庭的审判与迫害。在封建专制和神权的双重压迫下,多数人都成了失去自由的奴隶。
针对这些现象,启蒙思想家提出了新的自由观。首先,自由是人类天赋的权利,除了基本的人身自由,也包括相应的政治和社会自由,如财产自由、言论自由、信仰自由、选举自由等。其次,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约束,因为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,也是自由的有力保障。如果没有法律进行制约,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,人民也无法享有基本权益。所以,自由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,而是建立在法律的前提下。
在僧团中,自由又是如何得到体现的呢?自由在佛教中的概念叫做自在,即自由自在。
1. 僧团是追求自由的团体
谁是我们这个世界最自由的人?就是佛陀。他由彻底断除烦恼而得大自在,他所领导的僧团,则是追求自由的团体。
卢梭曾经说过:“人天生是自由的,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。”这和佛法关于自由的观念有某种相似之处。佛法认为,命运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,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创造人生,因而人类从本质上说是自由的。但是,真正的自由并非人人可以享受。如果我们是自由的,也就没有追求的必要。在生活中,除了社会观念、习俗带来的束缚外,内心深处的种种烦恼更是难以挣脱的枷锁。与生俱来的无明使我们不自由,对名利地位的贪心使我们不自由,对各种违缘的嗔心使我们不自由。只要我们还在烦恼的状态下,即使拥有再大限度的政治自由和人身自由,依旧无法获得更为重要的精神自由。
人类对欲望的执著是我们无法获得自由的关键之一。在生活中,欲望带来的牵挂无所不在,包括利益、家庭、人际关系等,把我们心中的每个角落填得满满的。当欲望占领我们的心灵时,行为和意志必然处于它的支配下,哪里还有自由可言?古德云:“无欲则刚。”只有摆脱欲望带来的束缚,我们才能没有负担地追求自由。
除执著欲望外,业力也是获得自由人生的障碍。从个体来说,业力使某些人生来六根不全,也使某些人一生穷困潦倒,对于他们来说,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,自由就更是奢望。从整体来说,业力使我们生存在不自由的社会环境里,如文革的十年浩劫,既是错误的政治决策使然,也是我们的共业使然,在那样的时代中,每个人的自由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冲击。
另外,不良习惯也是影响自由的因素。串习来自生活中的长期积累,它所形成的惯性力量,往往会超过理智的约束。很多人也有心向善,但习气使得他们缺乏应有的自控力;很多人也不希望痛苦,但习气使他们缺乏摆脱痛苦的决心。当意志战胜不了串习时,人们只能身不由己地被烦恼所转。所以说,人的意志既是自由的,又是不自由的。这种不自由,纯粹是由我们自己造成的。
学佛修行,就是要战胜这种束缚我们的力量,要与烦恼和串习作坚决斗争。通过戒、定、慧的修习,由约束行为而降服烦恼,进而斩断痛苦之源。这样我们才能成为自由的人,成为自己的主人。佛法提倡的解脱自在,意义正在于此。
2. 从简化的管理体制中得到自由
在社会中,事业单位有复杂的行政机构,企业集团有严密的管理制度,整个社会就像是一个巨型机器,其间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循它的运作规律,这固然保障了社会安定,同时也使人们失去了许多自由。尤其是从事重要职务的领导,从表面看,权力越大越自由,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随着权力的增加,所受限制也会相应增多,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自己的身份和地位。所以说,获得名利地位是要付出代价的,这个代价不仅包括努力拼搏,也包括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。
僧团的管理体制非常简单,没有任何复杂的行政和人事关系。僧团属于十方共有,因而,每个出家人的行动都非常自由,不必受档案和户口的牵制。这种统一而简单的管理体制,给僧人带来充分的自主权。除了僧人所应遵循的戒律之外,僧团对个人几乎没有任何制约。也许有人会问:戒律本身不就是一种制约吗?我们要知道,受持戒律的目的,是为了解脱,为了获得更纯粹的心灵自由。正如法律对公民自由所起的保障一样,遵守戒律也是获得自由的必要前提。
3. 从淡泊物质中得到自由
我们对生活的要求,会直接影响到生存方式。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,人类的基本生存应当很容易解决。问题是,多数人并不满足于淡泊的生活,终其一生,都在为不断升级的欲望而忙碌。却不曾想到,拥有得越多,束缚也就越多,甚至无法享有正常人的生活。有了产业之后,每天要为扩张和发展操劳,吃也吃不好,睡也睡不香。一个人能吃多少、用多少?钱到了一定程度,它的增长只不过是数字的变化。很多人觉得任意挥霍是身价的体现,这是极其错误的认识。奢侈的不良习惯一旦养成,就只能服从于它的要求,为维持消费水准而操劳。
因此,佛陀一再告诫弟子们,要奉行少欲知足的生活原则。只有在简单的物质生活中,心灵才不会被它奴役,转而关注深层的精神需求。没有产业,便没有任何负担,没有任何牵挂,走到那里,都不用担心财产安全,不用担心股票下跌。佛弟子中不乏出身贵族的比丘,其中有一位王子,出家后欢喜踊跃。他向佛陀说:以前在宫中,整天被人们保护,走到哪里都是一堆人,还有繁琐的行政事务,表面看着风光,实际却很苦、很累。出家后一无所有,每天都过得无比轻松,所以情不自禁地想要表达这种快乐。
就我个人来说也是这样,出家这么多年,从没有为生活操过心,也不必做任何一件违背意愿的事。二十多年来,无论是学习还是弘法,都是自己喜欢做的,享有充分自由。虽然有时也很忙,但这种忙是一种自由的忙,想忙就忙,不想忙也没有无法脱身的事纠缠着。所以说,出家人的生活虽然简单,但正是这种简单,使我们摆脱了物质束缚,拥有更为自由的生活状态。
4. 从简单的人我关系中得到自由
中国的人家庭观念特别强,家文化制造了太多的人口,也使人际关系变得极为复杂。有了家庭,就有了牵挂。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的古训,使人们无法享受处处无家处处家的自在;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传统观念,又使人们必须承担起养育后代的使命。一代又一代的人,就这样困在负不完的家庭责任中,无奈地蹉跎一生。
出家是对世俗生活的舍弃,没有家,自然也不存在家庭带来的不自由。除此而外,出家人的社会关系也异常简单。戒律规定,出家人不可在同一地点居住超过三个月。原因就在于,在一个地方住久之后,不知不觉会对那里产生贪著。贪著后就舍不得离开,走到哪里都会牵挂,就像远方游子牵挂家乡一样,这就无法保有超然的心态。另一个原因是,长居一处,会形成很多人际关系,对周围人难免有亲疏之分,这也是不利于修行的。所以说,僧人要从简单的人际关系中得到自由。
5. 从解除困惑中得到自由
无明是人类的一切烦恼的根源。由于无明,带来种种认识上的困惑,我们不知道生从何来,死往何去?不知道命运的发展,不知道生存的价值。这些迷茫,使人生缺乏正确方向,也使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。
学佛,就是要解除认识上的困惑,依佛法智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唯有摆脱无明带来的烦恼困惑,我们才能得到内心的自由,得到真正的自由。
总之,佛法提倡的自由不仅是在社会层面,更深入到生命内在,这才是彻底、究竟的自由。
以上所讲的五个方面,主要以西方哲学家提出的平等、民主、法治、自由和佛法的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进行对照。有不少人觉得,时代发展了,社会变化了,流传两千多年的戒律早已不合时宜。但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,僧团的管理体制虽然古老,但在今天仍有着积极的意义,它不但和当代的民主思想相吻合,还可以弥补它们的不足。
虽然时代在不断发展,科学在不断进步,但佛法不会过时。因为这是佛陀针对人性的弱点所说,针对烦恼的解脱所说,这些都是各个时代共同的问题。